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海外移民。美国,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一直是许多人的首选目的地。而美国EB-5移民签证,作为美国投资移民的一种,更是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美国EB-5移民签证的申请条件、流程以及优势,帮助您了解这一通往美国梦的黄金通道。
一、美国EB-5移民签证概述
EB-5,即美国第五优先移民,是指美国为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种投资移民项目。该项目要求投资者在美国境内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从而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二、美国EB-5移民签证申请条件
1. 投资金额:
* 目标就业区(TEA):投资额为90万美元。
* 非目标就业区(非TEA):投资额为50万美元。
2. 投资项目:
* 投资者需选择一个经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需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
3. 身体健康:
申请人需提供体检报告,证明其身体健康。
4. 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美国EB-5移民签证申请流程
1. 选择投资项目:
投资者需在众多投资项目中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项目。
2. 提交I-526申请:
投资者需向USCIS提交I-526申请,包括投资计划、商业计划书、财务证明等。
3. 获得条件性绿卡:
USCIS审核通过后,投资者将获得条件性绿卡。
4. 保持投资和创造工作岗位:
投资者需在获得条件性绿卡后的两年内,保持投资和创造工作岗位。
5. 申请永久居留权:
在满足条件性绿卡要求后,投资者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四、美国EB-5移民签证优势
1. 投资门槛低:
相比于其他移民项目,EB-5投资移民门槛较低,只需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即可。
2. 申请速度快:
相较于其他移民项目,EB-5投资移民申请速度较快,通常在一年左右。
3. 无语言、年龄、学历等要求:
EB-5投资移民对申请者的语言、年龄、学历等没有要求,适合各类人群。
4. 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者及其家属可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享受美国优质的教育、医疗等资源。
五、美国EB-5移民签证注意事项
1. 投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2. 项目选择:
选择一个合适的投资项目至关重要,建议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3.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确保申请顺利。
4. 政策变化:
EB-5移民政策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需关注政策变化。
美国EB-5移民签证作为通往美国梦的黄金通道,具有诸多优势。投资者在申请过程中需注意相关事项,确保申请顺利。在此,祝愿各位投资者早日实现美国梦!
EB-1又称为专才类别移民,每年的配额是20000人,但是目前每年的配额都没有用完过。
市面上推广热度的,同时也是最适合大部分中国人选择的是EB-5,又称美国投资移民,因为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对申请人没有任何背景要求。但是如果您是一名从医多年的医师,那么EB-1绝对更加适合您。您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可与您一起获得美国绿卡。
EB-1对比EB-5的优势
绿卡一步到位,且周期相对较短
EB-1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取得的是10年有效期的永久绿卡,申请周期1年半左右;EB-5在I-526获得2年的临时绿卡,申请周期1年半左右,获得临时绿卡21个月以后申请I-829获得10年永久绿卡,即您需要等待4年的时间才能获得10年的永久绿卡。
政策稳定性比高
EB-1是一项法令,不会轻易修改,而目前EB-5的50万投资只是一个pilotprogram,3年的有效期,意味着每3年政策就有可能变动一次。
无潜在风险
EB-1的绿卡是一步到位的且没有任何投资要求,您可以清楚的知晓您需要付出多少才能获得绿卡;EB-5是先拿临时绿卡,后拿永久绿卡,且移民法规定您投资的50万本金必需要承担风险,这意味着最坏的可能性是您即拿不到绿卡同时也无法全额获得您的投资本金。
配额充裕
EB-1每年20000个配额,且是第一顺位,最近几十年从未用满过;EB-5每年10000个配额,第五顺位,2012年已经超了配额,一旦配额超上限,移民局必然提高申请要求来控制人数。
申请EB-1的基本条件如下
1、医科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小于55岁(如超龄,必需是在业界有卓越贡献或者是享有一定的人士)
3、从医超过5年的主治级别以上的医师
4、无英语要求
法律分析:美国移民签证分为直系亲属移民签证、其他亲属移民签证和职业移民签证。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IR-1(结婚2年)和CR-1(未满2年)、IR-2和CR-2(未满21岁子女)、IR-3(孤儿入境)、IR-4(孤儿领养完成)、IR-5(21岁公民父母团聚)。
其他亲属移民签证:主要是子女签证如F1(公民子女及孙子女),F2-A/F2-B(永居配偶及子女),F3(公民子女及其配偶),F4(公民兄妹及配偶子女),和乐透绿卡DV。
职业移民签证:EB-1(E1杰出人才高管签证) EB-2(艺术科学商业人才签证)
EB-3(E3高级专业人员签证)、EB-4(E4宗教移民签证)、EB-5(E5投资移民签证)、特别移民(SIV包含驻阿富汗海外翻译)。
法律依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
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
此类签证从1991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年在 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比较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